學生論文計畫審查、口試及論文繳交說明

2026年8月1日

為協助學生掌握論文相關作業流程,請依下列程序辦理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論文口試及繳交離校等事項。

學生論文進行依序如下說明:

「依修業規定,論文計畫審查與學位論文口試須間隔至少 3 個月,請預留足夠時間安排論文研究及相關審查作業。」

(一)申請時間

請於預定論文計畫審查日前 3 週提出申請。

(二)提出申請注意事項

  1. 論文計畫審查日期應安排於學術委員會審查日期之後。
  2. 確認是否已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 6 小時證明;或修習本校研究方法(含學術研究倫理)課程(自113 學年度起不適用)
  • 與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確認日期後,繳交論文計畫審查申請單。
  • 依公告日期前繳交論文計畫書 PDF 檔。
  • 於論文計畫審查前,向學程辦公室領取評分表、紀錄表、口委領據相關資料。避免遺漏,審查結束後,請現場逐一確認審查委員簽名。

(三)審查完成後

論文計畫審查完成後,將評分表、紀錄表、口委領據文件繳回學程辦公室。

(一)申請時間

請於預定學位論文口試日前 3 週提出申請。

(二)提出申請注意事項

  1. 學位論文口試日期應安排於學術委員會審查日期之後。
  2. 確認是否已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 6 小時證明;或修習本校研究方法(含學術研究倫理)課程(自113 學年度起不適用)
  3. 確認是否已修畢畢業學分數
  4. 與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確認日期後,繳交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單。
  5. 依公告日期前繳交學位論文 PDF 檔、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6. 於論文口試前,向學程辦公室領取個別評分表、總評分表、口試審定書、紀錄表、口委領據等相關文件。
  7. 學程辦公室另提供相關文件電子檔,若口試當天論文內容有所修改,得依實際修正內容重新列印相關文件,提供口試委員簽名。

(三)論文口試完成後

  1. 論文口試完成當日為避免遺漏,請務必於現場逐一確認審查委員簽名。
  2. 將個別評分表、總評分表、口試審定書、紀錄表及口委領據繳回學程辦公室。
  3. 依口試委員意見完成論文修改。
  4. 論文審定書於論文修改完成並完成相關簽核程序後,再交付學生。

學位論文口試通過後,學生應依口試委員意見完成論文修改,並辦理後續離校手續。離校前請完成下列事項:

  1. 完成論文修改,附上論文審定書,以及定稿。
  2. 將學位論文上傳至圖書館論文系統,審核通過後方可送印。
  3. 填寫畢業離校問卷。
  4. 依學校規定完成離校相關程序。

完成論文定稿後,請依規定印製平裝本論文4 本。

繳交單位數量及說明
學程辦公室1 本,具裝訂學位論文審定書正本
圖書館3 本
  1. 論文計畫審查及學位論文口試,均應於預定日期前 3 週提出申請。
  2. 論文計畫審查與學位論文口試之間須間隔至少 3 個月。
  3. 論文計畫審查及學位論文口試均須經學群碩士班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
  4. 請依學程辦公室通知期限繳交各項文件。
  5. 口試完成後,須完成論文修改及相關文件繳交,始得辦理後續離校程序。
  6. 請預留論文修改、審定書簽核、論文上傳及離校手續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