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公民社會需要慈悲與智慧–參訪臺灣NGO有感(曾世逸)

昆明真善美書家:曾世逸

        一直對寶島臺灣有著特別的感情,又久聞臺灣的公民社會發育比較好,NGO比較發達,農民合作組織頗有成效,所以心嚮往之。2010年6月13-19日,有幸應臺灣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及法鼓大學籌備處之邀,我們一些參加過香港中文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訪問學人計畫的NGO人士,參加了“兩岸NGO實務與人才發展論壇”並拜訪臺灣NGO,感慨良多,受益匪淺。

        在台一周,在主辦單位的用心安排下,我們兩岸三地的民間公益人士共十余人,分別拜訪了耕莘文教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臺北坪林低碳環境、碧潭再造計畫、世界佛教教育園區法鼓山及籌備中的法鼓大學、弘道老人基金會、新故鄉文教基金會及南投埔里鎮桃米里社區等,並參觀了故宮博物院、日月潭等風景名勝,體驗了有特色有故事有文化有社會關懷的書店、茶館、餐廳之服務。

        在論壇及參訪中,同行夥伴紛紛讚歎臺灣同道的熱情、臺灣的人文底蘊與傳統文化修養及NGO工作的專業、規範、成效,並認識到臺灣公民社會的發展有此前戒嚴時期的蓬勃社會運動作基礎,有政治轉型之後的政治及結社自由的空間、一些部門相關政策與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援,並有較多的本土資源支持,非常注重在地化、自主性。臺灣NGO的工作及公民社會的發展確實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學習,本文不想面面俱到,在此主要談談臺灣公民社會發展的另一重要基礎——信仰與價值觀、思想與文化方面的基礎:慈悲與智慧。

        臺灣一些運作非常成功的NGO,往往有宗教背景(比如慈濟、耕莘),或者其創辦者是有高度文化自覺的知識份子(比如新故鄉文教基金會)。兩者的共同之處在於其信仰與價值觀方面有較高的利他性,思想與文化方面有較高層次的反思和自覺。兩者歸結起來,借用此次參訪中法鼓山方丈果東法師等幾位高人的話來說,就是:慈悲與智慧。

        宗教與公益事業的結合是公民社會領域的一個重要現象,甚至不只臺灣一地,而是舉世皆有。這種現象值得我們玩味和思考。愚以為,宗教團體興辦或參與公益事業,一方面使得宗教不只限於信眾,而及於社會各界;不只限於終極關懷,而達于現實生活和現實社會。這更好地踐行和實現了宗教所宣導的“良善”或“慈悲”,減少和救贖了宗教所揭示的“惡業”或“原罪”,更好地實現了宗教所追求的社會價值,傳播了宗教的理念。另一方面也使得公益領域有了更多信仰和價值觀的支撐,有了更多思想、文化的動力和基礎,有益於公益事業的持續和發展,減少人員、資源流失甚至蛻化、變質的風險。

        在現行的公民社會理論中,其主要的理論基礎是自由主義及社群主義,強調的價值更多是權利、參與和寬容。在現行很多公民社會理論教育、培訓中,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宣揚“公益高於慈善”的觀念,往往強調快樂公益,主張關鍵是有益於社會而不一定要奉獻、付出或犧牲自己,往往對“道德優越感”、理想和信仰保持一種警惕、調侃、反思甚至批判的態度。愚以為這儘管有其合理性和正向價值,但也有很大的負面影響,這不僅讓一些基於理想和責任感而投身公益事業的人,讓一些基於善良、同情心而從事慈善工作的人(這些人往往是現行公益領域特別是草根組織領導人中的多數,至少在我周圍或參加的培訓時遇到的夥伴中是如此),受不到應有的肯定和尊重,更使得公益事業缺乏一種理想、信仰、道德層面的動力和支撐,使得公益事業很難成為一種信仰,而往往只是一種選擇、一種職業、一種謀生之道甚至一種權宜之計而已,一旦個人有更好的選擇或者公益事業需要個人犧牲自己和家庭的某些利益之時,人們就可能毫不猶豫地選擇退出。進一步說,如果NGO從業人員主要不是為了理想、信仰或社會責任,而是為了快樂、為了逃避現實生活中的痛苦和不適應而選擇公益,當然不會有“道德優越感”,不過也就沒有了讓人尊敬、學習的品質和資格,很難有傳播志願精神、提升公民品質的示範作用,NGO、公民社會也就很難有真正的影響力和感召力。如此下去,公民社會確實只可能是“第三部門”,與從政當官、經商賺錢差不多的“第三部門”,甚至是拾遺補缺的“第三部門”,而不可能成為引領和改造社會的新部門、新事物。

        而宗教對現實社會特別是現代性的反思、批判、超越和改造,對良善、慈悲、精神、信仰的宣導和追求,卻是根本性的甚至是“居高臨下”的,是有引領和改造作用的。所以,得道之人被尊稱為“高人”,宗教被認為是解決“終極”問題。法鼓山方丈和一些有信仰的高人都強調佛教的核心價值是利他、無私,他們總是強調慈悲、智慧,這些確實是最根本最高深也最樸實的。法鼓山以“提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為理念,確實是高屋建瓴。

        有勢能才有動能,有高度才有影響力和感召力。公益領域應該向宗教界學習這一點,這不是說公益人士自己要有“道德優越感”,而是我們要有值得人尊敬、感動的道德、信仰和行動,有一定的高度。我這樣說,並不是主張公益界都變成宗教界,也不是主張在社會服務中鼓吹和傳播宗教,我主張NGO堅守非宗教、非盈利、非政府的特性,並認為宗教界不應該在做公益事業時傳教。理想、信仰、道德並非宗教獨有,我所主張的是公民社會應該有理想、信仰、道德,有使命感、責任感,要有思想高度和文化底蘊,要有慈悲與智慧。這是此次臺灣之行給我的一大啟發。